在NPO單位待過的人-所懂的文字
如果一個人三年內換了十幾家公司,那真是「嘆為觀止」,不論其換工作原因,絕對相信其能力與條件,必定極佳。 觀察台灣大部分NPO單位現況: 溫故篇: 知新篇: 向仍有心跳、血液循環良好的NPO單位-致上崇高的敬意。
但是一個人三年內換了十幾家NPO單位,那絕對「腦袋有問題」!一連串的問號。
1.忘了理想、少了熱情
2.會員流失、經費不足
3.情義相挺、友情贊助
4.千年協會、千年秘書長、千年會務人員
5.公婆特別多、意見多、管的多..
6.想到什麼!就做什麼! 想的到!做不了!
7.一切靠輪班!
8.會址找信義!
9.網址舊家具!
10.有鵲橋難相聚!
一詞源自美國國內稅制(Internal Revenue Code,IRC)第501條第C項第3款的規定,對於該稅制之下符合免稅條件的慈善組織(charitable),包括教育、宗教和科學等範圍,且必須致力於公共事務利益,而不是為了增加私人利益的團體給予免稅待遇,依此定義故多以「非營利組織」稱之。
非營利組織(Non-Profit Organization,常被簡稱為NPO),從字面上可以會意非營利意指的是「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」,與NPO有類似意義而常被提及之概念有NGO(Non-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)、第三部門(third sector)等。
NPO其重點在於與企業的區別;NGO其重點即在於與政府機關區別,第三部門(third sector)其重點即於與政府機關與企業的區別,在台灣則常以「民間組織」或「民間團體」來代替以上之稱呼。
台灣已超過4,000個基金會(2001年),目標類型依序為:文化教育類、社福慈善類及醫療衛生類。
「社團」:係以人為設立基礎之組織,如各種協會、學會、促進會等,如經向法院登記,即具有法人地位。未辦法人登記者,為一般性之非法人社團。
截至2005年6月,台灣的社團法人及非法人社團共有25,136個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enpo.org.tw/Knowledge_txt.asp?ContentID=180
政黨團體:164個,職業團體:9,853個,社會團體:28,027個,合計38,044個。
1.第三部門取向和活動的區域化與全球化
2.第三部門之間網絡的增加
3.第三部門「產業化」現象出現
4.第三部門在社會福利「民營化」扮演的角色
5.學術圈對第三部門研究的興趣大增
6.企業界對第三部門相當支持
7.民眾支持慈善活動與公共利益
8.政府部門對第三部門投注相關補助及支持
1.非營利組織需要管理觀念與管理方法
2.政府與企業是非營利組織的合作者也是競爭者
3.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是民意與政策之橋樑
1.要明確
2.要洽當
3.可大可小可侷限
4.要永續在NPO單位記憶裡,「你要什麼型,改變它 你也可以做到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