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名詞(六):初期作品,古籍、明度、宣言、玻璃彩繪、美學、風格、書法、書法的
初期作品,古籍、明度、宣言、玻璃彩繪、美學、風格、書法、書法的
初期作品,古籍(incunabula)
拉丁文名詞,其原意為「搖籃」、「出生地」或「開始」。現在則用來
指某種藝術形式或藝術技法,在其發展過程的最初階段當中所出現的作
品,會指任何藝術創作新時代開創階段的作品。此一名詞最常被當作專
有名詞,指1501年之前所印製的書籍。
明度(value)
藝術家用語,用來表示從黑到白的各種灰階亮度。彩色也可以用相同的
方式評定;比較暗的色彩可以稱為低明度或低色調(key)。明度的科
學用語為亮度(lightness)
宣言(manifesto)
在藝術中,對於一種運動的理論和目標的公開聲明或書面解釋。20世紀
上半葉不同的藝術家或團體的發表宣言,揭櫫其動機和存在的理由,喚
起人們的支持,或遭到反對。
玻璃彩繪(back-painting)
將版畫作品轉印到玻璃表面,並在轉印面上著色,使其看似直接在玻璃
上繪製成圖的製作方法;以此製作法所製成的產品亦稱之。玻璃彩繪在
17世紀末期以及18世紀初期十分盛行,所用版畫大多為線刻版畫或網紋
版法(mezzotint)。先將版畫作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,去除紙面紙面膠
質並軟化紙張。在玻璃表面塗布薄薄一層威尼斯松節油或史特拉斯堡松
節油一類松脂,待紙張乾後,將其面向玻璃貼牢,再用清水擦拭版畫作
品,仔細揭開或擦去紙張部份,留下一層透明薄層。繼而用水彩顏料再
此一薄層上作畫,並塗上明亮光漆以資保護。玻璃彩繪技法在19世紀曾
一度復興,應用於照片手工著色。
美學(aesthetics)
哲學研究術語,其研究對象為從藝術作品中所認知到的美的品質。
風格(style)
1.指在形式(form)再現中獨到的表現方法。風格是依據歷史時期、流
派、民族、地域、或藝術家團體來區分的。風格也指技法(technique)
和某個藝術家的獨有特點。
2.尖筆(stylus)的異體字。
書法(calligraphy)
一種書寫藝術;書法的優雅書寫令它的美學價值高於本文的內容。事實
上,書法會為了遷就裝飾與設計而犧牲他的易辨性。雖然書法曾經是個
人溝通抒懷的一種方式,如今多半成為商業設計的表現手法之ㄧ。有三
種重要的「寫法」或「手跡」出現在12到15世紀之間。這三種寫法—歌
德式(Gothic)、羅馬字體(roman)與義大利體(italic)—到今天或多
或少都還在使用,而且也用做鉛字字體。雖然中世紀許多手稿裡的美麗
字體都是以蘆葦、翎管或細毛刷書寫的,寫書法的主要工具還是沾水筆
(lettering pen)。
書法的(calligraphic)
1.有關書法(calligraphy)的
2.手寫的,在設計及執行上加以揮灑或修飾。
3.就繪畫或素描而言,自由而有韻律感的,帶有美麗手寫之生動筆觸或
線條者;也是繪畫藝術的設計元素,近似於草寫的字母造型。
參考資料:
■ART TERMS AND TECHNIQUES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