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整備
最大的敗筆-會而不議、議而不決、決而不行
一、會議定義:
三人以上為某一特定目的之聚會。
二、會議目的:
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、資訊交流、組織調整。
三、會議內容:
策劃、對策、決議、傳達、調整。
四、會議種類:
協調會、檢討會、業務會議、發表會、專案會議。
五、會議整備原則:會議整備日程依實際現況調整、
合併執行。
(一)會議十五日前:(確認)
1.會議屬性2.會議召開目的3.會議前置整備時間4.會
議召開時間
(二)會議十日前:(釐定)
1.會議地點2.會議主持人司儀及紀錄3.會議聯絡人4.與
會出列席人員5.會議名稱6.會議召開程序7.會議提報事
項8.會議討論事項9.臨時動議10.核判設定
(三)會議七日前:(執行)
1.寄發開會通知2.會場佈置規劃3.會議資料蒐集與彙整
(四)會議三日前:(整備)
1.確認出席2.出席費請領3.報到處設置4.指引牌設置5.
座次安排與製作座次牌6.簽到簿製作7.茶水餐點準備8.
會議資料整備9.音響及麥克風整備10.照相機整備11.
文具及電腦及單槍
(五)會議當日:(執行)
1.引導報到及簽名2.領取出席相關費用3.會議開始4.
恭請主席與貴賓5.議程6.茶水與餐點供應7.紀錄與攝
影8.散會
(六)會議結束後五日內:(管制執行)
1.會議經費結算2.會議紀錄發送3.決議事項管制執行
4.追蹤及查考5.下次會議工作提報整備
六、會議基本程序:
報到、主席致詞、承辦單位報告、討論、臨時動議、
主席指裁示、散會
七、會議通知單(基本內容):
全銜、受文者、發文日期、發文字號、速別、密等及
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、附件(議程、討論事項)、開
會事由、開會時間、開會地點、主持人、聯絡人及電
話、出席者、列席者、副本、備註
八、會議紀錄(基本內容):
會議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主持人、紀錄、出列席人員
出席情況、主席致詞、承辦單位報告、討論事項(議
題、出列席人員意見、決議)、主席指示、散會。
■不可不知的事:
(一)會議必須事前確認研議事項,並在會議前交付
會議出席人員準備或知悉。
(二)會議各討論事項,必須透過會議規則執行決議。
(三)各決議事項,應確實交付執行,並管制執行成效。
(四)會議應確實依會議程序(時間)執行,儘可能不
可冗長。
(五)為確保會議順利執行,各項議程是可設定及引導
(主席主持、引言人發言整備….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