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整備

最大的敗筆-會而不議、議而不決、決而不行

 

一、會議定義:

 三人以上為某一特定目的之聚會。

二、會議目的:

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、資訊交流、組織調整。

三、會議內容:

策劃、對策、決議、傳達、調整。

四、會議種類:

協調會、檢討會、業務會議、發表會、專案會議。

五、會議整備原則:會議整備日程依實際現況調整、

合併執行。

(一)會議十五日前:(確認)

 1.會議屬性2.會議召開目的3.會議前置整備時間4.會

議召開時間

 

(二)會議十日前:(釐定)

 1.會議地點2.會議主持人司儀及紀錄3.會議聯絡人4.與

會出列席人員5.會議名稱6.會議召開程序7.會議提報事

項8.會議討論事項9.臨時動議10.核判設定

 

(三)會議七日前:(執行)

1.寄發開會通知2.會場佈置規劃3.會議資料蒐集與彙整

 

(四)會議三日前:(整備)

1.確認出席2.出席費請領3.報到處設置4.指引牌設置5.

座次安排與製作座次牌6.簽到簿製作7.茶水餐點準備8.

會議資料整備9.音響及麥克風整備10.照相機整備11.

文具及電腦及單槍

 

(五)會議當日:(執行)

 1.引導報到及簽名2.領取出席相關費用3.會議開始4.

恭請主席與貴賓5.議程6.茶水與餐點供應7.紀錄與攝

影8.散會

 

(六)會議結束後五日內:(管制執行)

1.會議經費結算2.會議紀錄發送3.決議事項管制執行

4.追蹤及查考5.下次會議工作提報整備

 

六、會議基本程序:

報到、主席致詞、承辦單位報告、討論、臨時動議、

主席指裁示、散會

七、會議通知單(基本內容):

全銜、受文者、發文日期、發文字號、速別、密等及

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、附件(議程、討論事項)、開

會事由、開會時間、開會地點、主持人、聯絡人及電

話、出席者、列席者、副本、備註

八、會議紀錄(基本內容):

會議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主持人、紀錄、出列席人員

出席情況、主席致詞、承辦單位報告、討論事項(議

題、出列席人員意見、決議)、主席指示、散會。

■不可不知的事:

(一)會議必須事前確認研議事項,並在會議前交付

會議出席人員準備或知悉。

(二)會議各討論事項,必須透過會議規則執行決議。

(三)各決議事項,應確實交付執行,並管制執行成效。

(四)會議應確實依會議程序(時間)執行,儘可能不

可冗長。

(五)為確保會議順利執行,各項議程是可設定及引導

(主席主持、引言人發言整備….)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