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管理

整齊、清潔、安全、美觀

環境管理

■定義:

係指各機關公務上使用之全部房屋及其庭院、隙地、通路、走廊

、圍牆、水溝與四周鄰接地區之設計、佈置、清潔及節約能源等

管理事項。

■環境範圍:

辦公室、禮堂、會議室、接待室、詢問室(服務臺)、警衛室、

值日室、休息室、盥洗室、圖書室、閱覽室、醫務室、文康室、

保管室、電話總機室、餐廳、廚房、車庫、工廠、庫房及其他

有關處所。

■環境管理基本準則

1.辦公室之面積,以平均每人三.三平方公尺為原則。

2.建築辦公房屋時,應注意防空、防火、防盜、防風、防震及

蟲害等之安全設備。其構造以採用鋼筋混凝土為原則。

3.辦公處所應保持肅靜,在辦公室內洽談公務或使用電話,應

儘可能抑低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。

4.職員非因公務必要,不得在辦公室內會客,並不得攜帶兒童

進入辦公室。

5.員工除因特殊需要經核准者外,不得在辦公室內住宿;每日

下班後,應由事務管理人員督促工友關閉電源,關鎖門窗。

6.辦公室內,於每日下班後,由事務管理人員督促工友打掃擦

拭,並於每週末舉行大掃除一次。

7.辦公室之廢紙、廢臘紙,應由事務管理人員督促工友,每日

逐室收集並依規定作安全處理。

8.庭院、隙地、大門、通路、走廊、圍牆、水溝、餐廳及廚房

等,應隨時保持整潔。

9.應按員工人數設置盥洗室;男女盥洗室應劃分隔離,室內外

應保持整潔,並隨時噴灑消毒藥水。

10.地區遼闊者,對於室內及環境清潔,徥採用分區負責方式

辦理。

11.事務管理單位,應派員定期檢查室內外環境清潔。

12.對於使用能源之管理,應加強各種管制措施,以達成節約

能源之目的。

 

■應注意遵守安全與保密規定,每日下班後,各單位主管或

值勤人員,應檢查事項:

  1.辦公室內有無散置文件。

  2.辦公室櫥櫃抽屜已否落鎖。

■如發現文件散置或櫥櫃抽屜未落鎖者,除代為保管或代為

鎖妥外,應依照有關安全及保密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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